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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大师、高级技师(名艺人)带徒授艺实施细则的通

摘要: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州市政府《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已实施大师带徒授艺工作实践,现制定福州市工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州市政府《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已实施大师带徒授艺工作实践,现制定福州市工

摘要: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州市政府《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已实施大师带徒授艺工作实践,现制定福州市工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州市政府《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已实施大师带徒授艺工作实践,现制定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高级技师(名艺人)带徒授艺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品种和条件

福州市传统工艺中脱胎漆器、软木画等符合《实施意见》中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范围的品种以及濒临灭绝的传统民间工艺实行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制度。享受大师带徒津贴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省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或工艺美术师或市一级以上名艺人或工艺技师。

第二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工作由各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创意产业和传统工艺处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福州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

师徒双方签定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协议范本可从中国福州门户网工艺美术子网页下载),带徒协议须在专业协会的见证下签订。

(二)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大师带徒授艺的申请表格

2、申报者基本情况资料(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徒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带徒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学徒考核管理办法

由福州市经信委委托各行业协会,聘请行业知名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方案由行业协会提出,报市经信委工艺处审批后实施。

大师带徒授艺考核原则上每年度一次考核工作在统一指定的地点进行。考核分为笔试和实践两方面,笔试成绩和实践成绩之和为考核的最终成绩。大师带徒授艺带徒每轮二年,期满时学徒必须接受行业统一组织的考核,并达到职业技能资格组技术等级标准。学艺期满,考核结果在福州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

在带徒期间,各行业协会要履行跟踪考核职责,不定期地对带徒授艺情况进行了解、走访、检查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告。

第四条 带徒授艺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授艺每月发给津贴5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每带1名学徒授艺每月发给津贴300元,工艺美术师、市一级以上名艺人、工艺技师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每带1名学徒授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津贴

每位工艺美术大师、高级技师、名艺人、工艺技师和民间工艺传人在同一时期带徒原则不超过2人(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工种,经市经信委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带徒人数),学艺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带徒时间一次不超过2

大师带徒津贴按月享受,集中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第五条 奖惩办法

大师带徒授艺考核结果作为大师和学徒晋升职称及评定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艺人员经考核连续2年均不合格的终止学艺协议;同一位大师/艺人所带的2名学徒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大师/艺人的带徒授艺资格。

第六条 带徒地点的要求及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大师带徒授艺工作的领导,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师、市一级以上名艺人、工艺技师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其带徒授艺工作原则上按其申报经市经信委审核通过,并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授艺地点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向市经信委工艺处报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独立注册的企业,其大师带徒授艺可以申请在其工作室和企业内实施,带徒工作情况纳入统一管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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